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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学费乱象(1)

    这是一名初中生饱含无奈与悲愤写给非凡的信——

    敬爱的张叔叔:

    您好!

    女报真的是无比好看,那一篇篇文章内容实在是感人至深。我深知自己的文章写得差强人意,但还是斗胆冒昧投稿。我并非贪图那点稿费,仅仅是渴望能将文章发表,以此作为一份珍贵的纪念。

    本来,这篇文章是我满心期待着在语文毕业考试时书写的,然而,如今的我,也许再也等不到那个时刻了。只因,学校又一次发来了通知,竟然要我们补交学杂费。

    张叔叔啊,您瞧瞧,学校就是这般肆无忌惮地要我们交钱。我的父母亲皆是在农村辛苦劳作之人,家里哪里有这么多的钱啊!学校这胡乱收费的行为,简直是将我逼上了绝路,让我无法继续上学了。

    请问张叔叔,这通知中所写的内容当真都是上级政策所规定的吗?我在此苦苦恳求您帮忙查一下。

    祝您工作顺利!

    湖南省祁东县黄土铺镇中学 124 班 唐海艳

    1999 年 1 月 5 日

    非凡编发这封信,并写下了一段编者的话——

    唐海艳寄来了学校发的《收费通知》和她用心创作的一篇短篇小说。那篇短篇小说已转交相应的版面编辑,至于能否发表,全然要看稿件本身的质量;这里只将学校的《通知》予以披露。

    下面就是学校发的那令人震惊的《收费通知》——

    各位家长:

    奉上级指示精神,须增收下列款项:

    1.根据衡阳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衡费字[1998]95 号文件规定,每生增收班费 3 元(作报刊费)。

    2.根据衡阳市物价局、财政局衡价字[1998]47 号文件规定,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一次性收取绿色证书培训费,每生 18 元(含教材费 8 元)。

    3.根据衡阳市委宣传部、市教委[1998]11 号文件精神,从小学 5 年级以上到初、高中每生收取《走英雄之路——永远不落的精神》书籍费 6 元。

    4.根据市、县组织部、教委、物价局文件精神,从初一到高三收取《南泥湾精神宣传报告提要》费每生 1.5 元。

    以上四项合计收费:初中一、二年级每生 10.5 元;初三每生 28.5 元,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完成好交费工作。

    黄土铺镇中学

    1998 年 12 月 14 日

    因为经常要回复读者的各种来信、回答各种问题,非凡走访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收集了一大柜子法规政策。非凡经仔细比对相关教育收费的法规政策后,又写下了一段满含愤懑的编者的话——

    一份连公章都未盖的收费《通知》,竟然逼得唐海艳同学无法上学了。而这《通知》中的各项收费,似乎有根有据,名正言顺。编者暂且不去核实那些几号几号文件,但编者手头有一个法规、一个文件,应该说是比《通知》中所说的任何一个文件来头都大,下面就将此法规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摘要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与具体办法,由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于 1998 年秋季义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制定权在省人民政府。各行署、州、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贯彻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7]第 41 号文件精神,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作为反腐败工作和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用任何理由层层加码。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制定或参与违背义务教育收费标准的文件,也不得从杂费中征收政府统筹基金,确保省定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非凡心中感慨万千,强烈的愤怒,百般的无奈,他真想立刻做点什么!最后,非凡又加上了一段编者的话——

    对照国家的法律和省里的文件,学校《通知》中提到的市里的那几个文件就都有些违规了。编者无权去收回那些违规文件,无权去追究那些签发文件的单位及责任人,但编者依然想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第一份心意。自己赶紧掏腰包,为黄海艳同学寄去 28.5 元钱,先让她躲过这一场可怕的“劫难”再说,绝不能让她因此而失学。

    第二份心意:赶紧将学校发的收费《通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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